最高法:网络侵权网站应担责

2014年10月09日10:42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日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原告仅起诉发贴人,网站需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发贴人姓名、联系方式及住址。发贴人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站为共同被告或第三被人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编辑:SN022)

文章关键词: 最高法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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